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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离婚律师)离婚诉求被驳回,支持家暴受害人起诉

 

离婚诉求被驳回,支持家暴受害人起诉

时间:2022-07-27 08:48:00作者:刘立新 徐广宇 杨晨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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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最近情况怎么样?”

  “我已摆脱噩梦,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离婚后有什么打算?”

  “我会带着女儿好好生活。”

  ……

  这是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艳华近日与一起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胡某的一段通话记录。案件已经办结,检察官却一直牵挂着胡某。

  2015年,胡某与朱某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一儿一女。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吵架。2021年9月,因朱某无故殴打胡某,胡某起诉要求离婚。淮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夫妻关系不睦,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胡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朱某的行为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并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考虑到双方育有两个子女,且尚未成年,父母离婚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为顾及双方子女利益、家庭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法院判决不准胡某与朱某离婚。胡某顾念离婚会影响到两个孩子,因此没有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后,胡某与朱某继续分居。朱某仍时常殴打、恐吓胡某,导致胡某无法正常生活,夫妻关系更加恶化。

  今年6月,胡某在淮阳区检察院的“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宣传中,了解到自己可以通过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的方式维权,就抱着一线希望来到淮阳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并向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哭诉了自己的遭遇。

  检察官通过询问胡某,查阅胡某提供的报案材料、医院病例、派出所出警记录、公安局行政拘留书、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查明了朱某对胡某多次实施殴打并造成胡某多处受伤、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的事实,发现朱某还对胡某实施恐吓,致使胡某不敢再提起离婚诉讼。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检察官对胡某进行细致的心理疏导,阐明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她走出心理阴影,鼓励她勇敢地向家庭暴力说不,并协助她申请法律援助。淮阳区检察院认为,胡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系家暴受害妇女,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该院决定支持胡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6月9日,胡某再次向淮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淮阳区检察院同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支持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积极主动联系法院,密切关注案件审理情况,分析研判案件走势,及时掌握裁判或调解结果。7月5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前,检察官与法官进行充分沟通。对于检察机关提供的胡某受伤照片、医院病例、胡某的报警记录、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院认为均系书证,有较高的证明力。结合多重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因朱某在外地无法赶到现场,办案法官采取网络开庭方式对本案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孩子一人抚养一个,互不承担抚养费;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胡某所有,胡某支付给朱某15万元购房补偿款。当日,淮阳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2022年8月3日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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