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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离婚律师)检察院建议后 一起冒名顶替婚姻登记被撤销

 

冒名顶替婚姻登记被撤销

时间:2022-08-03 07:58:00作者:张吟丰 刘健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近日,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与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针对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案件,在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召开调解会,成功化解一起因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导致婚姻登记错误且撤销难的行政争议案件。

  2007年,吴某甲的妹妹吴某乙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冒用吴某甲的身份信息与邓某到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今年1月,吴某甲在凤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自己已登记结婚,无法再办理结婚登记。5月,吴某甲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婚姻登记并申请诉前调解。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根据《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关于参与诉源治理共治、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邀请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同开展诉源治理。

  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该案已过最长起诉期限,进入诉讼程序已无实际意义,民政局主动撤销结婚登记依据不足。该院还查明,吴某乙与邓某私自拿着吴某甲的户口簿、冒领的身份证到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时,该婚姻登记处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颁发了结婚证。在办理过程中,吴某乙的冒名登记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而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因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未能审查发现吴某乙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而为其进行了不当婚姻登记,导致吴某甲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调解现场,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向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之规定,依法撤销怀麻结字某号结婚登记。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并承诺将按照行政程序依法依规撤销该案婚姻登记。

 

2022年8月3日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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