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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诉离婚 争夺抚养终调解

因别人介绍相识,双方短暂接触后,便开始了同居生活。婚后发现双方性格迥异,经常吵打,原告崔某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日前,杨庙法庭公开审理该起离婚纠纷。

据悉,原告崔某与被告李某于2009年经同村人介绍相识,双方接触比较短暂,后来双方外出打工,开始同居生活。于2010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2010年2月生育一子,2011年8月生育一女,于2012年2月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崔某表示,婚后双方经常吵架,李某还对其动手,自己一再忍让,使得李某变本加厉。 在2016年,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崔某回娘家生活,直至外出打工至今,已经3年,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婚生子女均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子女十八周岁止。

办案法官仔细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到法庭调解,经过长时间的沟通,李某也承认与崔某没有了感情,同意离婚,但是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经过与崔某沟通,崔某同意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婚生女由崔某抚养,抚养费各自自理。


2020年6月29日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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