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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起纠纷 法庭查明依法判

 办完婚礼后,仅在一起生活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女方便离家出走,男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女方诉至法院。近日,固镇法院新马桥法庭审理了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据悉,朱某和冯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9年8月24日订婚,订婚时朱某向冯某索要了见面礼、彩礼、戒指、手机等,共计103100元,并在2019年底举办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料,结婚不到两个月,朱某就离家出走,至今未回。朱某借举办婚礼之名,向冯某索要大量财物,给冯某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冯某无奈之下,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彩礼款共109100元。

另查明,被告朱某在本案之前已经有过一次关于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法院认为,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由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钱款或实物。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结婚目的不能达到,应酌情返还,但考虑到原告与被告朱某已同居生活一段时间等现实情况,法院作出以下判决:判令被告朱某返还原告彩礼款50000元及手机(2900)和金戒指(4132.1元)一枚,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关于婚姻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在不熟悉对方家庭背景的情况下,轻易交付高额彩礼,一旦发现受骗应及时报案。


2020年6月29日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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