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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闹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应当予以返还。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通过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被告谭某当庭返还原告陈某彩礼30000元。


因原告陈某父亲与被告谭某父亲系多年认识的朋友,彼此比较熟悉,两人通过媒人介绍之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介绍当日,原告陈某就按照当地风俗给被告谭某见面礼16800元,被告按习俗退还4800元。2018年2月23日,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原告陈某送给被告谭某礼金28000元。随后被告谭某随原告陈某一起到原告工作所在地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原告陈某发现被告谭某手机中与另一男子有暧昧聊天记录,因此要求谭某解释,谭某认为陈某偷窥自己的隐私,拒不解释,两人于是发生矛盾,谭某离开陈某工作所在地,两人再无联系。因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原告陈某及其父亲于是要求被告谭某退还彩礼,虽经村委会组织调解,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陈某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被告退还彩礼44800元。庭审中,谭某辩称,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是因为原告陈某不信任自己,关于彩礼金额44800元原告所说不属实,自己在见面礼中退还了原告4800元。


经过庭审,原告陈某认可被告谭某在第一次给见面礼时退还4800元,减去这一笔,不算自己及自己亲戚给的小红包,自己的给付的彩礼实际为40000元。基本事实审查清楚后,原告陈某变更诉讼标的额为40000元,但被告谭某认是,是原告陈某不信任自己,不同意退还这么多。承办法官认为,两人的父亲也自称是认识多年的朋友,今天刚好也在旁听,于是征求他们的意见,问是否同意调解。两人的父亲都表示,的确认识多年,但因这事在当地闹得纷纷扬扬,彼此都觉得没面子,不想再闹下去了。于是承办人通过背靠背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既释明法律关系,又遵循当地习俗,结合两人交往情况,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告谭某一次性退还原告陈某彩礼30000元,原告陈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8日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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