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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夫妻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时,夫妻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离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底版;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2019年10月18日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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