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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第一种是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


第二种是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三种是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  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2019年10月8日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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