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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情了债未了 孽债是借贷还是赠与

情侣分手后,男方欲讨回恋爱期间给女方的款项而诉请其还款。近日,闽清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陈先生状告前女友欲讨回13万元款项。


2018年6月,陈先生与林女士结识,双方很快确认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陈先生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方式多次向林女士汇款共计13万元。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分手,陈先生向林女士讨要13万元遭拒,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女士偿还借款13万元。


庭审中,陈先生认为这是林女士向自己借钱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林女士应当予以返还。林女士承认陈先生转款13万元给自己的事实,但是其认为这是陈先生自愿赠送的,属于双方在情侣关系共同生活期间的赠与行为,否认是借款。庭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最终陈先生与林女士私下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撤回了对林女士的起诉。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的情侣为防止分手后因经济产生纠纷,应将爱与债区分清楚,对大额经济往来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并说清楚钱款的性质,同时留有凭证,比如借据、字条等,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举证不能的问题。


2019年9月2日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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