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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妻在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第一个问题:婚后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出资一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一般来说是属于,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后夫妻两人的工资、经营收入等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哪怕现实中,男方主外赚钱,女方在家照顾小孩,无任何工作,但也不影响该条规定。为什么,其实在立法者看来,夫妻双方为一个家庭的付出,不仅表现在物质金钱收入上,对于照顾孩子,打料家庭的,也是对一个家庭的贡献,因此对于主内的女方来说,照样是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婚后夫妻作为一个共同体,你我的财产基本是发生了混合,很难区分出你我多少,但夫妻签订了相关协议除外,所以,婚后一方因工资、经营店铺生意获得收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用这笔收入再去购房,仅是形式上发生了变化,本质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出资一方的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问题: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否更好?

· 对于这个问题,我稍作反面的分析:如一方所购置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此时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 登记其名下的一方可以不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私自完成转让、出售等处分行为,这对于未登记在册的另一方来说,是十分被动、不利的,因为在现实中,第三人购买该房屋时是很难辨别到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往往会认定为登记产权名下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时候,被蒙在鼓里的另一方发现时,已经是很难对抗善意第三方,剩下能做的是反过来追究其配偶。
2019年8月8日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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