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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离婚律师)遭遇家暴起诉离婚,婚内保证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遭遇家暴起诉离婚,婚内保证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发布时间:2022-10-26 15:40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刘女士与朱先生于2001年5月相识,2005年4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子朱小弟。婚后朱先生对妻子刘女士实施了多次家庭暴力后,在妻子要求下,写了《保证书》,写明了自己家暴行为,及保证下次不再实施家暴的承诺。然而,没过多久朱先生就又频频对刘女士实施家暴。忍无可忍的刘女士遂以朱先生婚后多次家暴为由起诉离婚。

刘女士诉求抚养儿子朱小弟,依法分割婚后共同购买的两套房产和一辆汽车,并要求朱先生承担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朱先生同意离婚。但不认可家庭暴力事实,不肯支付抚养费,不愿意将价值较高的房产过户给刘女士,亦不愿意给予补偿。

女方的代理律师积极与法官进行沟通,及时提交了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朱先生亲笔书写的《保证书》;因朱先生家庭暴力,刘女士曾经报警三次的记录。

最终,本案在法官调解下,朱先生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改变了态度,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双方之子朱小弟由刘女士抚养;价值400万元的房产归朱先生所有;价值约1000万元的房产由刘女士、朱先生、朱小弟共有,其中刘女士占有30%份额,孩子朱小弟占有65%份额,由朱先生占有5%的份额;汽车归刘女士所有。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后,家庭暴力施害方亲笔书写的《保证书》、公安机关报警记录和伤情照片等证据均有助于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此外,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结束婚姻关系。

2022年10月31日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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