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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薪水、奖励金。 薪水”就是指依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务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励金、补贴和补助。“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就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提升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夫妇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结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结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当前的离婚诉讼中,对涉及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收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严禁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赔偿应以一次性给付。

    4、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夫妇一方因继承或赠予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者或赠予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支配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物资利益。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结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结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理应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倒闭安置补助费用。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而言,上述几类都是与员工的劳务关系、薪水关系息息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理应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员工薪水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理应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理应取得”。

    7、对一方结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送、租用、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结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一方结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升值了,这些升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中涉及股票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日趋增多。对这种纠纷的处理主要应从股票购买的资金来源和股票自身的性质来认定。如果是夫妇一方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其他理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020年12月25日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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