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王继平专业离婚律师-离婚律师网-离婚咨询-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律服务
- 1
- 2
热门关键词:西安离婚网 涉外婚姻 法律知识 离婚案例 离婚财产 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新婚姻法规定,分居半年以上者均可申请离婚。第一次起诉一般是不判离的,除非是自己两个人协商离婚。否则一定要起诉两次,法院才能判离。程序是,第一次起诉后未判离后,再过半年起诉第二次,开庭的时候,不管对方到不到庭或者同意不同意,法院就一定判离了。
陕ICP备08002705号-2 版权所有: 王继平律师离婚网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55号海棠花园南门四楼 邮编:710018
电话:029-88557337 手机:13772172229 E-mail:6091147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