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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又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确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随父方生活。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四)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议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下述两种途径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却不愿意离婚;或双方均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夫或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022年10月25日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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